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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产品携带“身份证”,促进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
时间:2020-02-09
8月9日,农业农村部发布的《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369号建议的答复》,对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进行明确要求。
推进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
为了强化生产经经营者主体责任,农业农村部制定并发布《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》、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等文件。
1、准出制度建设
总体思路是:借鉴工业产品的理念,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,建立与市场准入相衔接的合格证制度,推动生产经营者采取一系列质量控制措施,确保其生产经营农产品的质量安全,形成有效的倒逼机制。
农产品“身份证”办理 :自检合格、委托检测合格、内部质量控制合格、自我承诺合格。
2、准入制度建设
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6年1月发布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,明确要求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“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,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、合格证明文件”,建立了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。
将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,建立市场准入与合格证制度的衔接机制,确保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有效运行,及时总结试点经验,逐步在有条件的省份推广,待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修订完成后正式施行。
全面执行追溯挂钩
农业农村部发布《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项目安排、农产品优质品牌推选、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展会等工作挂钩的意见》,全面执行追溯挂钩工作机制。
开始时间 :2018年9月1日
截止时间 :2019年3月底
对象 :已通过审批的农业项目和被授牌认定的农产品
工作内容 :将已过审的农产品全部纳入追溯管理
惩治措施 :不符合要求的产品,一律取消已授品牌或取消下一年度相关项目支持
目标 :积极推动“三品一标”产品(无公害农产品、绿色农产品、有机农产品及地理标志农产品)